2013年中国汽车拉力锦标赛比赛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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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中国汽车拉力锦标赛比赛规则
1. 总条件
中国汽车拉力锦标赛由一系列分站赛组成。《国内汽车拉力赛通则》适用于本锦标赛。
2. 定义
2.1 全年锦标比赛项目设置及参赛资格
中国汽车拉力锦标赛设置年度全场个人和联合会杯,驾驶符合《国内汽车拉力赛通则》参赛车辆资格规定的赛车的车组均有资格参赛并获得积分。中国汽车拉力锦标赛分设国际组、国家四驱组、国家两驱组三个组奖项。
2.1.1 国际组
驾驶符合《国内汽车拉力赛通则》参赛车辆资格规定中N4、R4定义赛车的车组均有资格参赛并获得积分。(注:国际组车辆可在中国汽联注册中差、后差)
2.1.2国家四驱组
驾驶符合《国内汽车拉力赛通则》参赛车辆资格规定中S6定义赛车的车组均有资格参赛并获得积分。
2.1.3国家两驱组
驾驶符合《国内汽车拉力赛通则》参赛车辆资格规定中S5、S4、S3、S2、S1定义赛车的车组均有资格参赛并获得积分。
2.2 分站赛比赛项目设置及参赛资格
2.2.1全场个人总成绩
符合参赛资格并完成比赛的车组均有资格获得。
2.2.2 联合会杯
参加国际组队赛、国家四驱组队赛、国家两驱组厂商队杯、S4级别队赛、S3级别队赛、S2级别队赛、S1级别队赛的车组自动参加联合会杯。
2.2.3 厂商杯
符合参赛资格并完成比赛的车型的厂商均有资格获得。
2.2.4国际组个人成绩
符合国际组参赛资格并完成比赛的车组均有资格获得。
2.2.5国家四驱组个人成绩
符合国家四驱组参赛资格并完成比赛的车组均有资格获得。
2.2.6 国家两驱组个人成绩
符合国家两驱组参赛资格并完成比赛的车组均有资格获得。
2.2.7 国际组、国家四驱组队赛杯
在中国汽车运动联合会注册的车队(参见《中国汽车运动联合会车队注册规定及车队比赛执照申领办法》)均有资格参赛。参赛车队至少要有两辆同一组别赛车参加比赛(报名并发车)才能获得此奖项的成绩和积分,分站赛中每个注册车队在一个组别的队赛杯中最多指定3个车组。
2.2.8 国家两驱组厂商队杯
在中国汽车运动联合会注册的车队(参见《中国汽车运动联合会车队注册规定及车队比赛执照申领办法》)均有资格参赛。参赛车队至少要有国家组两辆赛车参加比赛(报名并发车)才能获得此奖项的成绩和积分。分站赛中每个注册车队在国家组厂商队杯中最多指定3个车组。参赛车辆必须由同一汽车厂商生产、且在中国汽车运动联合会注册。
参赛车队必须出具汽车制造商的厂商证明,并且具备厂商冠名。报名国家两驱组厂商队杯的车组不再计算S4、S3、S2、S1级别队赛杯成绩。
2.2.9 S4、S3、S2、S1级别队赛杯
在中国汽车运动联合会注册的车队(参见《中国汽车运动联合会车队注册规定及车队比赛执照申领办法》)均有资格参赛。参赛车队至少要有两辆S4、S3、S2、S1中同一级别赛车参加比赛(报名并发车)才能获得此奖项的成绩和积分,分站赛中每个注册车队在一个级别的队赛杯中最多指定3个车组。
报名S4、S3、S2、S1级别队赛杯的车组不再计算国家两驱组厂商队杯成绩。
2.2.10 第一次报名中国汽车拉力锦标赛(之前为全国汽车拉力锦标赛)的车手,必须至少参加过两次全国汽车短道拉力赛,方可参加中国汽车拉力锦标赛。
2.3 外籍赛员参赛
2.3.1 接受外籍赛员参赛。
2.3.2 只有参加国际组队赛杯、国家四驱组队赛杯和国家两驱组厂商队杯的车队可以使用外籍车手,但每站限报一名。外籍领航员报名人数不限,但不得在赛段中与国内车手更换驾驶。
2.3.3 国际组队赛杯、国家四驱组队赛杯和国家两驱组厂商队杯参赛车队报名的外籍车组可以获得分站赛车队积分。统计全年个人成绩时,外籍车手不占用积分。
2.4下一阶段重新发车
2.4.1 每个阶段按前一阶段结束时的成绩排位发车。仲裁也可以应组织者的提议或车手要求调整重新参赛车手的排位。
2.4.2不设阶段积分。
2.5 国际组赛车用油
国际组赛车将使用由组织者指定的97号汽油,添加剂不限。
3. 赛事特征
3.1 分站赛日程
第一天 - 赛员报到、注册和办理保险
第二天 - 勘路
第三天 - 行政检验、车检和媒介日活动
第四天 - 发车仪式和比赛
第五天 - 比赛
第六天 - 比赛和闭幕仪式
3.2 每个赛段的最大长度为30公里。每一分站的赛段总长度最长不超过200公里,最短不少于100公里,特殊情况须经中国汽车运动联合会批准。
3.3 每一分站赛应当使用单一类型路面的赛段。只有经中国汽车运动联合会批准才可以使用不同类型路面。
4. 比赛积分及成绩评定
4.1 分站积分办法
4.1.1 赛员个人积分办法
① 全场成绩积分:中国汽车拉力锦标赛全场个人积分是按照车组在全场成绩所获得的积分。车手、领航员各自获得相同积分。
成绩排名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积 分 | 25 | 20 | 17 | 14 | 12 | 10 | 9 | 8 | 7 | 6 | 5 | 4 | 3 | 2 | 1 |
成绩排名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及以后 |
积 分 | 10 | 8 | 6 | 5 | 4 | 3 | 2 | 1 | 0 |
中国车手进入全场总成绩前三名,可获得3个积分的奖励,只计入分站赛联合会杯积分,不计入全年个人成绩。
4.1.2 联合会杯、队赛杯积分
取参赛车队指定参加联合会杯或队赛杯的车组中获得本站积分最高的两个积分之和作为本分站队赛积分,并以此评定其联合会杯或队赛杯名次。
4.1.3 国家两驱组厂商队杯
取参赛车队指定参加厂商队杯的车组中获得本站积分最高的两个积分之和作为本分站队赛积分,并以此评定其厂商队杯名次。
4.1.4 厂商杯
本分站第一名所使用车型的厂商获得厂商杯第一名。
4.2 全年积分及名次评定
4.2.1 各奖项年度积分由该项目各分站积分累加得出。由此积分排定该奖项全年名次。
4.2.2 如出现年度积分相同情况时按下列方式排列名次:
① 全年各站比赛获第一名(或高名次)次数多者名次列前;
② 如仍相同,第一分站比赛积分高者名次列前;
③ 如第一分站得分仍相等,则以第二站比赛得分高者名次列前,依此类推;
④ 如各分站完全相同,则取第一站(或最前有成绩一站)比赛完成时间短的赛员名次列前。
4.2.3 年度厂商杯由获得分站厂商杯次数最多的厂商获得,如出现年度次数相同的情况,则首次获得厂商杯在先的厂商名次列前。
5. 录取名次及奖励
5.1 中国汽车拉力锦标赛年度奖励车手和领航员前十名、联合会杯前三名、厂商杯第一名、国际组队赛杯前三名、国家四驱组队赛杯前三名、国家两驱组厂商队杯前三名、S4级别、S3级别、S2级别、S1级别的队赛杯前两名。
5.2 分站赛奖励车手和领航员前十名、联合会杯前三名、厂商杯第一名、国际组队赛杯前三名、国家四驱组队赛杯前三名、国家两驱组厂商队杯前三名、S4级别、S3级别、S2级别、S1级别的队赛杯前两名,国际组的车手和领航员前三名,国家四驱组的车手和领航员前三名,国家两驱组的车手和领航员前三名。
分站赛奖励S3、S2、S1各级别个人第一名。
5.3分站赛全场前9名参加结束仪式通过车台。
5.4 参赛车辆必须于赛前在国际汽联或中国汽联注册,才能获得录取名次、奖励和积分。
5.5 奖金及其它增设奖项(如巾帼杯)由各分站比赛的补充规则规定。
本规则自2013年1月1日起生效,最终解释权归中国汽车运动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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